当有人问你“欠钱不还,多久就不用还了”的时候,你想到的是什么呢?是借出去的钱赶紧要回来,还是钻法律的"空子"尽可能不还钱呢?
相信,大多数人都是前者,而且大多数人的想法都是,“只要我活着,欠人家的钱,一辈子都得还"!,所以,在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叫“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如果欠款人意外走了,能不能找他的子女要呢?还有句老话叫“父债子偿”。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好,“父债子偿”也罢,我今天和大家讲的是法律,弱弱的说一声,千万别和我抬杠,哈!
今天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声明一下,之所以用了“欠钱不还,多久就不用还了?”的标题,是引起你的注意,勾起你的好奇心,不是教你如何做老赖,而是告诉你,别人欠你的钱,你要及时的向他要,不要过了诉讼时效,到时候法律也帮不了你,莫要错怪了我。
什么是诉讼时效呢?
诉讼时效是指在法律规定时间期限内,你不主动行使你的权利,导致超过时限,你的权利就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告诉你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我今天还要和你说,知道这些还不够,因为打官司除了打的是证据,还打的是时效。
什么意思呢?
就算是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欠你的钱,或者他也承认欠了你的钱,但只要他提出过了诉讼时效的证据来抗辩,你没有证据证明时效没过,那么,法律也帮不了你。你不要说法律不公平、不合理,因为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你自己都不着急要钱,又凭什么苛求法律来保护你呢,你们说,是不是呢?
关于诉讼时效,记住两个数字,3年和20年。
有人说,不对啊,诉讼时效不是2年么?怎么成3年了?你说的没错,《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普通纠纷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案件、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但那都是老黄历了啊。
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民法总则》规定了新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了,也没有1年特殊诉讼时效和2年普通时效的说法啦。(一对一付费咨询,添加李春红律师微信lichunhonglvshi)
20年诉讼时效又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说,别人欠你的款,你如果一直没有向欠款人要,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欠款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那怎么区分呢?到底适用2年还是3年呢?
《民法总则》施行后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新法,诉讼时效是3年,大家都容易理解。那么,在《民法总则》施行前发生的如何区分呢?掌握一个原则,对于《民法总则》施行前,如果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就不再适用3年。如果未届满,就持续计算到3年,当然以上说的都是不包括时效中断、重新起算的问题。
总结:
别人欠你的钱,一定要及时找他要,别过了诉讼时效。因为他以过了时效抗辩,就算是他承认你欠他的钱,法律也不保护在权力上睡懒觉的你!
李春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