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张三,男,出生日期:1900年1月1日,证件号码:12011190001010518。
协议人:李四,女,出生日期:1901年2月1日,证件号码:12011190102010524。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一、子女抚养事项
双方生育一个孩子,张**,男(女),生于****年**月**日,由*方***抚养,每月*方***付抚养费人民币****元,*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二、共同财产事项
1、位于**市**区**镇**号房屋归*方***所有,*方***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牌汽车一辆(津K88888)归*方***所有。
3、男女双方各自随身物品归各自所有。
4、存款**万元归*方***所有。
三、债务事项
男女双方有无共同债务,如有,请按协商分配;如无,则填无。
四、其他事项
无
协议人双方共同承诺: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胁迫、欺骗、误解、隐瞒等情况,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具体条款,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
效,一旦提供虚假情况,双方当事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双方各执
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发生争议的,其中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进行
起诉。
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李春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