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世则刑事辩护案例33|非法收购、出售象牙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涉野保重罪追诉,洪强律师夯实坦白从轻情节、全力争取轻判结果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环境资源类重罪案件。国家对于野生动物资源实行严格司法保护,非法收购、出售象牙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属于法律明确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只要涉案制品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刑事重罪。此类案件司法裁判秉持从严保护原则,量刑管控严格,当事人极易被判处实刑,辩护争取轻判空间相对狭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本案当事人以个人牟利为目的,通过线上微信联络渠道,向天津本地涉案加工点人员收购各类象牙制品,累计购入象牙制品19件,总重量达219.1克。当事人收购上述象牙制品后,再次通过微信网络渠道对外转手出售,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全程形成完整的收购、出售闭环犯罪行为。
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核验鉴定,本案涉案19件制品均为亚洲象或非洲象象牙材质。其中亚洲象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均属于法律严格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畴,对应制品严禁私自收购、交易、出售,当事人的交易行为已然完整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锁定当事人犯罪事实并将其刑事拘留,后续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全程羁押于看守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后,公诉机关完整查实全部涉案事实,证据链条完整扎实,指控罪名明确,同时出具量刑建议,建议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为最大限度争取法院从轻裁量、落实全部从宽情节、拿到区间内最优判决,当事人委托洪强主任律师担任一审专属辩护人,全程开展庭审辩护工作。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罪名及事实无异议,无罪辩护、罪轻定性辩护无可行空间,核心辩护焦点集中在量刑从宽情节落地、刑罚幅度缩减层面。洪强律师结合案件卷宗、庭审规则及同类判例,精准锁定本案量刑争议核心,为当事人争取最轻处罚:
争议焦点一:当事人全程认罪认罚,能否完整认定坦白法定从轻情节
当事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收购、出售象牙制品的犯罪细节,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能否完整落地坦白法定从轻规则,将认罪态度转化为实质量刑优惠,大幅拉低最终刑期,是本案核心辩护要点。
争议焦点二:当事人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能否作为核心酌定从轻依据
当事人过往无任何行政、刑事处罚记录,本次系初次触碰刑事犯罪,属于典型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浅、人身危险性低。该情节能否被法庭重点采信,对冲涉野保犯罪从严审判基调,实现宽缓量刑,是本案关键突破口。
争议焦点三:公诉机关量刑区间内,能否争取刑期下限、实现极致轻判
公诉机关给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区间,跨度较大,若辩护不到位,当事人极易被判处一年以上刑期。能否结合全案从轻细节,说服法院采纳最轻量刑标准,锁定区间下限刑罚,是本案辩护最终目标。
争议焦点四:本案单次涉案、无多次作案、无规模化牟利,能否弱化社会危害性评价
当事人仅为个人零散交易牟利,无规模化、团伙化、长期化交易情节,无大量涉案制品流入市场,未造成大范围野生动物资源破坏。该情节能否弱化案件社会危害性,为轻判提供事实支撑,是本案重要辅助辩护要点。
三、律师观点(洪强主任律师核心辩护思路)
接手本案后,洪强主任律师精准研判案件核心特点:本案定性无争议、证据扎实、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野保类犯罪,整体审判基调从严,但当事人具备多项优质从轻情节,具备充足轻判空间。律师聚焦“夯实法定坦白情节、凸显初犯属性、弱化危害程度、争取区间下限量刑”核心目标,搭建精细化量刑辩护体系,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判决。
首先,依法固定当事人完整坦白情节,争取法定从宽处罚。当事人自侦查阶段归案后,始终稳定、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完整交代线上交易渠道、收购出售数量、交易流程、牟利方式等全部核心细节,无隐瞒、无狡辩、无拒不配合侦查的行为,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当庭供认不讳,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坦白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其次,重点凸显当事人初犯、偶犯特质,证明其主观恶性极低。当事人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并非长期从事野生动物制品交易的牟利惯犯,本次犯罪系法律认知不足、心存侥幸引发的单次偶发犯罪,主观恶意明显低于同类职业性、常态化涉案人员,人身危险性及再犯概率极低,符合司法教育、惩戒相结合的从宽处罚原则。
再次,结合案件情节弱化社会危害性,请求法院适度宽缓量刑。本案当事人仅完成单次阶段性零散交易,涉案数量、重量有限,不存在多次作案、批量交易、规模化牟利、组织他人参与交易等加重情节,其行为未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持续性、大范围破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区别于重大恶性涉野保犯罪,具备从轻裁量基础。
最后,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全力争取区间最低刑罚。综合全案坦白、初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有限、当庭认罪悔罪等全部从轻事由,本案无任何从重处罚情节,在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区间内,完全具备适用下限刑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充分考量全案情节,对当事人最大限度从轻处罚。
四、案件结果
本案属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重罪案件,在司法从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审判背景下,同类案件普遍适用实刑、量刑从严,若无专业律师精准量刑辩护,当事人极易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期惩戒力度更强。
经过洪强主任律师庭审全程专业辩护、逐项落地从轻量刑情节、充分向法庭阐述当事人悔罪态度及案件轻微危害属性,法院全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完整认定当事人坦白、初犯等从轻事由,在公诉机关量刑区间内作出宽缓判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在涉野生动物犯罪从严审判的高压态势下,洪强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轻刑罚,有效规避了更高刑期的处罚风险,充分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罪名成立、证据完整的前提下,拿下本案最优轻判结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充分认可、十分满意。
五、律师寄语
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涉野生动物、环境资源类犯罪一旦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就只能接受重型实刑,无辩护价值。实际上,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重点不在于无罪突破,而在于量刑情节深挖、坦白悔罪落地、主观恶性弱化、区间刑期压降,通过精细化量刑辩护,最大限度缩减刑期、降低惩戒力度。
洪强主任律师长期深耕环境资源犯罪、经济类轻罪及各类刑事量刑辩护案件,擅长证据扎实案件的量刑突围、从轻情节固化、精准压降刑期,能够在定性无争议的案件中,挖掘隐性从轻空间,为当事人争取最轻司法惩戒结果。
如果家人涉嫌非法交易濒危动植物制品、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面临实刑处罚、担心刑期过重,切勿消极等待判决。及时委托洪强主任律师专业介入,精准梳理案件从轻要点,全力争取坦白轻判、最大限度降低刑罚后果!
洪强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