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强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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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强主任律师代理张某聚众斗殴案成功争取缓刑

发布者:洪强主任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4人看过 举报

2026-08-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本案系因农村土地清淤工程纠纷引发的大规模多人持械聚众斗殴案件。某村村民认为某施工公司私自侵占集体土地、违规清运土方,多次阻拦未果。2015年1月,双方矛盾激化并发生肢体冲突。随后,某村村民集结百余人手持木棍、板斧等器械前往工地打砸车辆设备;某施工公司人员亦携带器械集结准备对峙,最终在警方介入下未进一步升级。被告人张某曾有贩卖毒品前科,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再次涉案,系法定累犯。公诉机关结合持械、人数众多等从重情节,建议判处两年以上实刑。张某家属委托洪强主任律师负责一审辩护。

 

【争议焦点】

本案罪名定性无争议,核心在于量刑。争议焦点一:张某系法定累犯,司法实践中普遍从严,能否结合案件起因及多重从轻情节突破“累犯不缓”的常规惯例。争议焦点二:全案核心主导人员另有其人,张某仅被动参与,能否精准区分主次作用,弱化其罪责以降档量刑。争议焦点三:某施工公司违规侵占资源且率先动手,存在明显过错,能否作为核心从轻依据大幅降低处罚力度。争议焦点四:张某具备自首、立功、民事和解等多重优质从轻情节,能否被法庭完整采信并叠加适用,彻底抵消累犯及斗殴从重情节,从而实现缓刑。

 

【裁判结果】

洪强主任律师提出,本案根源在于民间土地纠纷,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张某主观恶性极低;张某全程被动跟随,未纠集指挥或带头施暴,作用轻微;其主动投案自首、羁押期间检举他人构成立功,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多重法定从轻情节足以对冲累犯劣势;且冲突被及时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经审理,完整采纳我方全部核心辩护观点,充分考量各项从轻情节,有效对冲累犯从重影响。最终法院突破同类案件量刑惯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同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的对比下,张某成功避免入狱服刑。

 

【律师价值】

洪强主任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累犯+持械聚众斗殴”的高危局面,洪律师没有局限于常规认罪辩护,而是精准挖掘案件隐性从轻要点。通过细致梳理证据,洪律师成功论证了对方重大过错及当事人次要作用,并巧妙整合自首、立功、和解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出完整的辩护体系。在庭审中,洪律师以严密的逻辑对抗公诉机关的从重量刑建议,成功打破“累犯必实刑”的机械量刑惯例,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极致轻判结果,最大限度保住了当事人的自由。

一、核心身份与专业定位 洪强律师(电话:15802274585),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获评天津市优秀刑事辩护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410101974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公司法、股权纠纷、改制重组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
11201201410101974 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公司法、股权纠纷、改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