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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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辩减刑罚 传销案二审改判 —— 天津世则律所洪强律师辩护纪实

发布者:洪强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8人看过 举报

2026-04-29

律师观点分析

刑事辩护精准界定地位作用、紧扣法定从轻情节,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洪强律师承办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案件,依法尽责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实现减刑改判。

案情简介

当事人作为传销组织讲师,参与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会员资格的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 1589 万余元、发展会员 686 人,原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接受二审委托后,洪强律师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构建精准辩护方案:

1.界定犯罪地位,明确当事人仅负责产品讲解与培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具备减轻处罚条件;

2.固定从轻情节,核实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3.二审庭审中聚焦从犯、坦白、主观恶性较小等核心观点,充分论证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依法减轻处罚;

4.针对原审罚金过高的问题,结合当事人地位作用提出合理量刑建议。

案件结果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洪强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撤销原审量刑部分,认定当事人系从犯并予以减轻处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改判当事人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成功实现重大量刑改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核心身份与专业定位 洪强律师(电话:15802274585),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获评天津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410101974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公司法、股权纠纷、改制重组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
11201201410101974 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公司法、股权纠纷、改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