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一瑾律师
国务院《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于本月生效。本文讲讲患方如何封存医院监控视频。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如认为医院的监控视频对查清事实非常关键,则患方应当尽快、第一时间要求医院封存相关区域的监控视频。
为什么要尽快封存视频?
刚生效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保存不少于30日。
因为一般医院的监控视频保存30天就会被覆盖,有的医院甚至少于30天。所以应尽早提出封存申请。
封存医院监控视频,患方该如何着手呢?
第一步,患方首先应当向医院提出申请。
向医院的哪个部门进行申请呢?一般对接的部门是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医政科或医务处等,每家医院的设置有些不同。
申请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提出。
有的医院找各种理由拒绝封存。有的医院勉强同意了,但态度比较敷衍,患方还是担心事后监控视频被覆盖,怎么办?
第二步:找当地卫健委,要求卫健委出具保全(即封存)视频的通知。
有些地方的卫健委会给患方出具保全视频的通知。
卫健委有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义务,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卫健委必须为患者及家属出具保全视频资料的通知,所以要靠患方争取。
如果当地的卫健委不予提供帮助,怎么办呢?
第三步:拨打120,要求附近派出所出警。一般情况下,民警出警后,会要求医院做好封存视频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民警会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拍摄。
2024年年底有个案件,本团队代理的患方,民警出警后医院答应封存,但事后医院仍然以病区公共区域(走廊)监控视频被覆盖为由,拒不提供。
开庭前本团队申请法院到派出所调取到出警的执法记录视频。
庭审时我方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由医院承担值班护士在事发当晚并没有巡查病房、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当赔偿的不利后果。
第四步:申请法院调取医院的监控视频。
如果前三步都没能封存监控,患方可以考虑立案后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去医院调取监控。
但目前立案时间比较漫长,很可能会超过30天视频被覆盖。
本团队遇到:有法院以诉前调阶段未立案为由,拒绝开具《律师调查令》。
本团队遇到:有法院以监控视频与案件待证事实无关联为由,拒绝开具《律师调查令》。
所以,为保险起见,患方应尽量争取通过前三个途径完成监控视频的封存工作。
补 充
第一:手术视频不属于医院必须提供的病历资料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提供医学影像检查图像、手术录像、介入操作录像等电子资料复制服务。
注意:以上法条用的是“有条件”和“可以”,不是“一律”和“必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病历资料包括医疗机构保管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手术监控视频并不在病历资料明确规定的列举范围内,同时,手术监控视频亦不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的范围。
因此,如果医院拒绝提交手术监控视频,不属于拒绝提供病历资料而被推定过错的情形。
第二:医院有权因涉及其他患者隐私不提供监控视频复制服务
目前有的医院同意封存监控视频,也允许患方拷贝公共区域的监控视频。
但有的医院只同意封存监控视频,也同意患者家属几个人坐在监控室看视频,但以涉及其他病人的隐私为由,拒绝患方将视频拷贝带走。
有的医院要求患方代理律师过去拷贝,并要求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如果律师代理患方过去医院拷贝视频,律师应当向患方当事人讲清保密的重要性,要求患方当事人不得将视频转发他人,或发布到网上,以免侵犯其他患者的隐私。必要时律师可要求当事人与律所签署保密协议。
作者:郑一瑾律师,业务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