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桩基、防水层、预埋管线,这些盖在土里、封在墙里的工程,行业内叫隐蔽工程。按照规矩,隐蔽工程在覆盖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覆盖。可现实中,通知发过去了,发包人拖延不来的情形并不少见。工期一天天耗着,人员机械闲着,这损失算谁的?
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住宅项目时,基础工程施工至需覆盖验收的节点,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请求安排隐蔽工程验收。通知送达后,发包人既未安排检查,也未说明理由。建筑公司不敢擅自覆盖,只能停工等待,前后窝工数十天,人员、机械费用损失数十万元。此后发包人反而以工期延误为由向其发难,建筑公司遂起诉主张顺延工期并赔偿窝工损失。
法院支持了施工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本案中,承包人已依约书面通知并留有送达凭证,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由此扩大的停工损失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监理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上签章确认的窝工天数和现场情况,成为法院认定损失的关键证据。法院最终判决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赔偿窝工损失。
这条规则划定的是双方义务的边界:承包人的义务是通知,发包人的义务是及时检查。承包人擅自覆盖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要自己承担,甚至可能被要求剥露返工;但只要通知义务尽到了,拖延的责任就转移到发包人一侧。法律不强迫任何一方用停摆的代价去迁就另一方的懈怠。
实践中,此类争议的成败往往取决于两个细节:一是通知有没有留痕——口头打了招呼和书面发函、监理签收,在法庭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证明力;二是窝工的事实有没有被及时固定——停工期间的现场照片、人员机械台班记录、监理例会纪要,越早形成越好,事后补做的材料很容易被对方抓住瑕疵。发包人一方同样有功课要做,收到验收通知后确实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书面回复并约定补检时间,放任不管既是违约,也可能让工程覆盖后的质量争议变得说不清。
隐蔽工程的验收衔接、工期与费用的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里技术含量最高的环节之一。有条件的项目,从进场时就让专业律师参与建立函件签收、影像留存等管理流程,发生争议时手里的证据会让谈判和诉讼都从容许多。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您遇到同类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
马莎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