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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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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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样追加子女抚养费

作者:姚竹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次举报


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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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竹律师(13889195214,微信同步),汉族,籍贯及居住地为沈阳。东北大学国际法硕士研究生,拥有律师执业及企业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君秀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9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综合、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