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珍律师
徐金珍律师
上海-静安区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网红、主播的踩“雷”,财损不值。

作者:徐金珍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7次举报


当下自媒体越来越综合化,多元化,网络的借助力帮助了一些普通个人,扬长避短,开发了自己的新技能,从而有所收益。这是件非常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元因素,但也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

因为“网红”入门的门槛低,大多数人员在一开始进入时,开始抱着成为“网络明星”的状态,因此急速,冲动也是人之常情,免不了一时踩雷,遭受损失。笔者称其为:有些许的财损不值。

笔者向来愿意有偿接受各种类型案件的案例,尤其是一些新型案件的办理。客观而言,未来是新型化的,通过新型化的案件办理,从而梳理一些知识点,分享给在同一个网络中的普通人,也算是有一定的助益。

那么,今天笔者给大家分享的便是:网红可能会踩到的雷区。希望可以通过抛砖引玉的方式,让您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一、如何理解格式条款?

二、如何理解合同中的培训,包装,栽培?

三、如何约定合同的解除权?

四、如何理解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五、如何约定诉讼类的各项费用的承担?

答疑参考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火眼金睛步骤一 

如果经纪公司主动向您发出签约的邀请,说明您可能在某些方面是被他所关注或者吸引的,或许可颜可甜,声音天籁,或许是您身上的某种干劲等等等等,一句话,您是“潜力股”,那么您可以在与对方公司交谈时进行磋商,针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磋商。您不可能他人随意安排,除非自己接受这样的不平等对待。还是磋商一下,从对您个人发展有利的层面来讲。合作共赢,首先在签订合同的第一步关于合同的内容协商便可以进行诚意考验。

嫁接方面的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火眼金睛步骤二:

这个条款适用于技术合同,法律是严谨的,但是为何要在此处引用?笔者解释一下原因。

其实关于网红合同,主播合同不知道各位影响力的网红人物是否注意到,公司大概率会这样去描述:本公司的义务:本公司为了专注为签约网红提升人气,涨粉,实现培养某某成为具有千万粉丝,顶级流量的美好意愿,提供各项培训,指导,包装,线上推广宣传的义务。

此时这样的条款,应当引起您的注意,当然关注点不是落在千万粉丝,顶级流量上,而是什么样的培训?有几次这样的培训,能否被量化?怎么样的指导?如何的包装?具体提供哪些包装服务,能否被明确?如果只是如上述那般描述,建议您最好仔细与公司确定下来,从而为您合同的整体利益设立一个保护伞,便于你被迫离开公司,自谋生路时的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火眼金睛步骤三: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订立合同时千万倍般的信任,恨不能击章,把酒言欢,梦想驰骋网络天地间,共筑辉煌,共享利益蛋糕的甜点……然而,信任一旦出现裂痕,开疆辟土的双方举步维艰,直至双方各自单飞,当初的书面合同,均被遗忘,但是牵涉利益,有心者怎可至若枉然?书面合同与双方行为脱轨,一天没有结束,便是一天的定时炸弹,随时可以起火,将您们的辛苦成果炸的粉碎。所以提前约定好关于解除权的情形以及表现形式,非常有必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火眼金睛步骤四:

各位网红、主播,您要知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永远是约定优于法定。不要轻信法院会主动下调违约金的方案。实践证明,基于案件的具体案情,具体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关于法律的解释并非天然主动倾向于您。书面合同已经约定好,充分,足够推翻的证据不见得轻而易举收集,举证的尴尬依然存在。所以,您尽可能地在违约责任方面做到心中有数,不要随意约定按照粉丝的数量进行翻倍进行约定,否则您就是再给在自己制造难以肩扛地压力,面临赔偿巨额违约金地高风险。

不要用高收益去评判高风险,事实一再证明稳定大于一切。

火眼金睛步骤五:

合同从订立,到具体内容的沟通,以及双方的约束,最后一项您需要查看的就是关于维权费用方面的分担。

合同是双方享有权利,双方负有义务,这样不至于失衡。因此,作为网红、主播,网络的未来“潜力明星”,您最好约定:如果您为了维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谁来负担比较客观,合理。好过于对方进行的条款声明,您只字未提,难免太过于大方。这样的胸怀还是有所保留比较适宜。

以上均是笔者的个人观点,无力瓦解经纪公司方便。笔者个人更愿意相信,合作共赢已经是当下乃至未来的司空见惯,凡事留一面,日后好相见。时运的事情说不准,如同顽皮的孩童,今天喜欢你,明天喜欢他。


徐金珍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2019年曾实习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见习法官助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