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需要传唤某人但无法直接找到其下落时,法院会采取的传唤方式为直接送达或公告送达:
1.法院会尝试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即将传唤文书直接交予被传唤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等。
2.若直接送达无法实现,例如被传唤人下落不明或故意躲避,法院则会考虑采用其他送达方式。
3.法院可能会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公告栏张贴、报纸刊登等公开方式,将传唤文书的内容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一般为60日)后,即视为送达。
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多种多样,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送达需求。除了上述提到的直接送达和公告送达外,还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等特殊人群的情况。法院会通过其所在部队、监所或劳动教养单位进行转交送达。
2.留置送达:在某些情况下,如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法院可以在邀请见证人到场的情况下,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法院还可以通过邮政系统向受送达人邮寄送达文书,但这种方式需要确保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和受送达人的签收。
公告送达作为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在适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适用条件:公告送达只能在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下使用。法院在决定采用公告送达前,应尽力查找被送达人的下落,并尝试其他送达方式。
2.公告方式:公告送达可以通过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公告。
3.公告期限:公告期为6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4.法律后果:公告送达的法律后果是,经过法定公告期后,即使被送达人未实际收到文书,也视为送达。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3年
2491分 (优于86.75%的律师)
一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