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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作者:龙娟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3次举报

一、公共安全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定罪证据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证据有: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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