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明确属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此行为易导致混淆的,即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这一条款直接回答了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性质,即它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
假冒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1.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详细规定,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还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2.侵权者可能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被侵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3.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侵权者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1.从法律地位上看。驰名商标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而普通商标则只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即可获得保护。
2.从认定标准上看。
(1)驰名商标的认定考虑了诸多因素,如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
(2)普通商标的注册则主要基于商标的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等条件。
3.从使用限制上看。驰名商标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如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并可能享受跨类保护等。而普通商标则主要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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