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的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资料:
(1)当事人需要准备申请书。
(2)身份证明以及原始的裁判文书。
(3)如果是当事人本人或原审代理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判决书原件以及本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4)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还需提供律师所函原件。
(6)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等。
2.提交申请: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向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或者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预约查询案件生效情况并预约办理生效证明。
在预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需要到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3.领取证明: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立即查询案件是否生效。
(1)如果确认裁判文书已经生效,会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并交给申请人。
(2)如果裁判文书尚未生效,会告知申请人。
(3)如果暂时无法确定裁判文书生效情况,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或通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4.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需要在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情况下,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如果拿到的是二审判决书,由于二审判决作出并送达后即生效,所以需直接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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