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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鸥律师原创】遗嘱怎么写才有效?(附2022版遗嘱范文)

2022-07-08

发布者:李鸥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9612人看过举报

(作者:石家庄继承律师李鸥)

 

公民有权以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以最大限度避免各类纠纷。根据相关部门统计,超过60%的遗嘱在遗产纠纷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原因就在于立遗嘱人不了解法律规定导致在法律上没有效力。那么遗嘱应该怎么写,立遗嘱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李鸥律师为您作如下解答:

  

一、如何立遗嘱?

 

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一)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全文手写,真实表达本人的意思,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遗嘱人必须逐页注明年、月、日。经遗嘱人签名后,即表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否则,无亲笔签名的遗嘱为无效。

 

(二)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授,要求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书写完毕后将遗嘱宣读给立遗嘱人,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按手印、注明年月日。代书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三)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只有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并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如果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

 

(六)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很高,是一种较强的证据形式。公证遗嘱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即可,但需要交纳一定的公证费用。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年龄不满18周岁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精神智力障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内容部分无效;

 

5、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部分遗嘱无效;

 

6、没有为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的,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7、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8、自书遗嘱没有全文本人手写,没写日期,或只写年月不写日的,无效;

 

9、立遗嘱违背公序良俗,给第三者的,无效;

 

10、遗嘱处分的是非法财产的,无效;

 

11、见证人、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遗嘱无效;

 

12、见证人、代书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13、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的,遗嘱失效;

 

14、立遗嘱人去世时,财产形态已发生变化或财产已不存在的,该部分遗嘱失效;

 

15、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遗赠失效。

 

三、遗嘱继承纠纷注意事项

 

订立多份遗嘱的,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无论是否做了公证遗嘱,如果前后立了多份遗嘱,也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因为财产继承发生纠纷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为3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并且,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就不得再提起诉讼。

 

律师建议:第一,订立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注意遗嘱的生效要件,切不可遗漏,否则遗嘱很难生效;第二,变更遗嘱的内容也要遵从法律的规定,做到依法变更;第三,公证遗嘱最为保险,如果对于订立遗嘱的法律规则不是很熟悉,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免除后顾之忧。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附:自书遗嘱(范文)

 

自书遗嘱范本

(提醒:自书遗嘱务必要全文亲笔书写、逐页签名写年月日)

 

立遗嘱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址:石家庄市新华区xxx小区xx楼

X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 :××××××××。

本人现在精神正常、头脑清醒、思维清晰(详见附件:某医院诊断证明书),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真实意愿。现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遗嘱内容如下:

本人于×年与李某(身份证号:×××× )结婚,共有三名子女,分别是:(1)王甲(儿子),身份证号:××××。(2)王乙(儿子),身份证号:××××。(3)王丙(女儿),身份证号:××××。本人父母均已去世。

本人名下有不动产一套,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号×单元×室(房产证号:×石房权证x第××××号),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上述财产属于我和李某的夫妻共有财产。为防止我去世后,为避免因继承我的遗产发生纠纷,经慎重考虑,现我自愿立遗嘱如下:

因我大儿子王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生活上给我照料与帮助,晚年给我很大精神抚慰,我决定,将我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号×单元×室(房产证号:×石房权证x第××××号,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中属于我的部分由王甲个人继承,属于王甲个人财产,与王甲配偶无关,且他人不得干涉。

本遗嘱是目前我订立及认可的唯一有效的遗嘱。本人在本遗嘱之前所立的遗嘱与本份遗嘱冲突的,以本份遗嘱为准。本人无其他对外债务。

本遗嘱共三页,每页下方均有我的亲笔签名、日期;

待本人去世后,一切按照本遗嘱内容执行,各继承人不得有异议。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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