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家庄离婚律师 李鸥)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呢?李鸥律师为您做如下解答:
01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登记出资方名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尽管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但该类房产的购置的资金源于出资方个人财产,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出资方一人的名字,实质上是出资方个人婚前存款的物质形态的转化,即由动产货币转化为不动产房屋。因此,该类房产属于出资一方在结婚前即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02如房屋增值,对于自然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如果离婚时该房屋市场价值增加,增值部分也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房屋的增值是因房产市场行情变化造成,从性质上讲属于自然增值。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增值应归于出资方个人所有。
03 如果婚后用于出租,租金如何分割?
需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婚后一直只由出资一方办理房屋的中介挂牌、洽谈签订合同、收取租金等经营业务,另一方从未参与过出租具体事务,则出租收益应认定为出资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均参与房屋的挂牌出租收租等事务,有出租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另一方参与经营,则出租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收益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04 如何房屋婚后卖出,购置新房如何分割?
需要分两种情况:如果购置新房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卖掉旧房所得的资金,新房实质上是旧房的一种物质形态的转化,也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的转化,该类房屋应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如果购置新房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卖掉旧房所得的资金,另一部分来源于夫妻婚后添加资金,则该类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对此审判不统一,有的法官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般共同共有原则进行等分;有的法官会将卖掉旧房所得的资金部分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予以刨除,其余部分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公平分割。
05如果房本登记双方或对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应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赠自权利转移公示登记之日起生效。房产证登记双方或对方名下之日赠与行为完成,此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该类房产时,法官会在平等分割的基础上,综合双方对房屋出资贡献大小、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共同生活居住情况、照顾无过错方及有子女一方的权益,由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问题,情况各有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石家庄离婚律师李鸥),为您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维护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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