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家庄专业离婚继承律师李鸥律师)
近日,笔者李律师发现一份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很有意思:2017年,小伙李先生向朋友何女士借款37万元,打了借条。后李先生因无力偿还,便想了一招,开始追求何女士。何女士最终深深被其打动了,嫁给了李先生。但双方结婚后,好景不长,李先生逐渐对何女士开始冷淡,总是借口出差不归,两人分居时间长达两年。2020年,何女士终于忍无可忍,将自己的丈夫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37万借款。
李先生辩称,首先,该款项为夫妻共同的投资款,并非借款,投资收益尚未取得,李先生可拒绝偿还。其次,两人目前尚未离婚,夫妻财产处于混同状态,一直未进行过婚内财产分割,该债务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应对此进行判决处理,应驳回何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女士与李先生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虽然何女士与李先生发生借款之后进行了婚姻登记,但双方的婚姻关系不能成为对之前两人借贷关系消灭的抗辩理由,也不可成为债务人拒绝归还借款的理由。李先生另抗辩款项系双方进行共同投资产生的共同债务,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上海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何女士要求李先生归还借款以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夫妻之间的一方向另一方借钱不叫“借”,夫妻之间的财产应该是共同所有的。那么,是不是真的结婚后,丈夫就不用再还妻子钱了呢?
当然不是。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个人婚前的债权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即便双方结婚,该部分债权仍应认定为个人债权,不因婚姻状态的结合而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丈夫即便与债主妻子结婚,该还的债务还是要还的。而且偿还之后,妻子所得的款项应认定为妻子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即是何女士心软,书面通知李先生,37万债务不必还了,做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的话,应认定为何女士主动放弃债权,李先生自此不必承担该债务。
但要注意,债务免除一旦做出是不可撤销的, 所以要务必慎重!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也是可以相互借款的。如果该借款是用于一方个人活动的话,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劝告各位谈恋爱的男女,在恋人向自己借款的时候留个心眼,能转账就不要给现金,能打借条就打借条,转账时也不妨注意多备注一下借款二字,并明确该笔款项的用途,避免被认定为赠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网恋的同志建议留下对方身份证正面照照片,(没有个人信息,连立案都做不到!)需要注意的是,特殊节日期间转账520,1314等数字的钱款金额是会认定为赠与要不回来的。如果遇到骗婚骗彩礼、网恋诈骗、以恋爱为名借款不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流程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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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www.shijiazhuanglawyer.com
李鸥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类主办律师(2002年成立“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河北省20强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0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始终专注离婚继承领域,先后处理婚家纠纷200余人次,擅长协议离婚、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同居出轨、家暴损害赔偿、彩礼返还、调查取证、遗产继承、信托基金、家族财富管理等法律业务,婚家继承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离婚诉讼流程和石家庄市地区法院离婚判例规则,从业过程中先后处理婚家案件多起,实战经验丰富。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具备娴熟的执业技巧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以踏实、严谨、敬业的工作态度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社会阅历,以“精心办案,认真负责”的态度,全力为当事人切身利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