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不清楚,案件公安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并非直接定结果,而是有一套严谨、层级化的内部审批流程,每一步都影响案件走向。
第一步:案件受理与随机分配。公安移送案卷后,检察院内勤先做形式审查,核查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管辖是否正确。核验无误后录入办案系统,由系统随机分配给承办检察官,同时移交纸质卷宗。检察官收案三日内,必须向嫌疑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辩护、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定权利。
第二步:全面实质审查与补侦裁量。承办检察官会逐项核查案件事实、证据链条、法律适用、侦查程序合法性,同时听取嫌疑人、律师及被害人意见。若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瑕疵,可依法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实务中补侦仅限两次、每次一个月,两次补侦仍证据不足,必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常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第三步:分层审批,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审查结束后,检察官撰写审查报告,出具起诉或不起诉初步意见。
普通案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即可最终定案、签发起诉书移送法院。
重大疑难、敏感、重刑及社会影响力案件:需提交检察官联席会研讨,最终上报检委会集体表决。
不起诉案件审批更严谨:先经科室会商研判,意见分歧较大需开联席会表决。多数支持不起诉或检察官坚持不诉的,报检察长、检委会终审。特别注意:监察委移送案件拟不起诉,必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以上就是一个刑事案件从交到检察院开始,直到最终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完整流程。
保定刑事律师孙晓峰。
孙晓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