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年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有很多的当事人和家属,都因为对认罪认罚制度不是很了解,仅仅是知道签了刑期会轻,至于真正的含义很多人并不清楚。而且有一相当大部分基层检察官自己对认罪认罚理解也不透彻,逐渐演变成立认罪就是必须承认犯罪认可罪名,认罚就是必须接受给出的量刑建议,不允许任何辩驳,否则就不是认罪认罚,甚至法官居然因为被告人不认罪认罚就不认为构成自首,这简直是荒唐至极。
还有在会见的时候,我也多次遇到检察人员对嫌疑人进行逼签,“你签不签,你不签那我们就给你加重”,导致这个认罪认罚制度完全变味了,站在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有人担心不签认罪认罚,会被认为认罪态度不好,量刑时会被加重;有人盲从,同案犯都签了我也签,能减刑就划算;有人却后悔当初随便签了,后面想上诉、翻案,寸步难行。
作为执业多年的刑事律师,我必须纠正大家一个最核心的法律常识:认罪认罚,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是义务。你可以选择签,也可以拒绝签。合法行使权利,绝对不会得罪办案人员,更不会导致司法报复、刻意加刑。但签与不签,要根据案件性质,结合律师建议作出最终的决定。并不是所有的嫌疑人被告人都适合签认罪认罚。今天我从实务角度,把三种“不认罪认罚”的情形、利弊风险、以及签署认罪认罚的真实后果给大家说一说。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了解什么是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具体什么是认罪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也就是说对罪名有异议比如公诉机关指控组织卖淫罪,但是嫌疑人认为是介绍卖淫罪,但是对事实无异议,这就符合认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什么是“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请注意,"认罚"考察的重点是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换句话说,即使当事人对具体的量刑建议有异议,但只要他真诚悔罪,并积极通过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方式表现其悔罪态度,这仍然符合"认罚"的精神。
法律并非机械的条文,它考量的是内心真正的悔改“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但是现实却是嫌疑人不认可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就被认为不认罪认罚,这完全是对该制度的错误理解,或者说人为故意放大自己手中的权利。
面对下面三种情况该如何办?
最常见的就是认罪不认“罚”:认可犯罪事实和罪名,但是对量刑建议不服
这是刑事案件中最普遍、最安全的“不配合”方式。简单来说:当事人清楚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但是认为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太重、不合理。很多人担心:我不接受量刑,会不会被法官、检察官针对、加重处罚?
这种情形,案件事实、定性没有任何争议,仅仅是量刑幅度的争议,属于正常的辩护权利行使。但是实务中因为检察官处于强势地位,再加上对认罚理解错误导致量刑偏重,这时候,可以让辩护律师介入对量刑进行沟通。
不认罪但认罚:认可事实,对罪名定性不服
这种情况属于事实无争议、法律定性有争议。当事人承认整件事的客观经过,但是不认可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同时愿意接受合法处罚,只是不接受错误的罪名定性。举个最典型的实务例子:当事人行为更符合职务侵占(轻罪),但被侦查机关定性为盗窃(重罪)。两个罪名量刑差距巨大,一旦定性错误,刑期会直接翻倍。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不认罪名、只认事实、愿意认罚”,是非常专业、理性的辩护策略。
既不认罪、也不认罚:全盘否定指控(风险最大、博弈最强)
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罪,对事实、证据、罪名、处罚全部持否定态度。这是刑事辩护中对抗性最强的选择,必须分三种情况理性判断,绝对不能盲目硬扛。
第一种:事实清楚、证据铁证如山
如果案件证据完整、链条闭环、事实无可辩驳,当事人依旧坚持拒不认罪、拒不认罚。实话实说:这就是自讨苦吃。不会得罪办案人员,但你会直接丧失全部从轻情节。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拒不认罪只会让法院按照法定区间顶格或偏高量刑,没有任何辩护收益,只有损失。
第二种:证据有瑕疵、案件有争议、可左可右
这是最关键、最考验专业判断的节点。很多案件看似立案起诉,实则证据薄弱、链条断裂、事实存疑、罪名定性不稳,本身存在极大的不起诉、轻判、改判空间。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司法内幕:检察院、办案人员,非常希望这类案件的当事人认罪认罚。为什么?因为一旦你签署认罪认罚,可以直接补强证据瑕疵、抹平案件争议。
原本不稳的指控,因为你的认罪,直接变得扎实、合法、有效。检察院敢大胆起诉,法院敢大胆下判,办案难度大幅降低、风险全部消除。所以这类案件,千万别随便签。一签,等于主动放弃自己的辩护空间,把有机会翻盘的案件,直接坐实定罪。
第三种:案件根本不构成犯罪,存在案外因素追责
极少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完全不构成犯罪,只是因为纠纷争议、信访压力、案外因素被刑事立案。这种案件,办案人员最不想看到当事人拒不认罪。因为你不签字、不认罪,案件就始终存在漏洞、无法顺利结案,办案压力会持续存在。
但我郑重提醒:真无罪的案件,绝对不能签认罪认罚!一旦签字,无罪变有罪、清白变案底,后续想翻案、申诉、洗清罪名,难如登天。当然,无罪辩护是一场持久战。不仅需要案件本身有法律空间,更需要家属和当事人扛住压力、坚定心态,配合专业律师全程坚持对抗,绝不中途妥协。
孙晓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