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很多人常咨询的问题。在现实中,常因一些琐碎小事,在邻里、朋友,甚至是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之间引发冲突进而打架,那打架后究竟会不会负刑事责任呢?很多人对此不够重视,打架后第一时间报了警,警察做完笔录就让大家各自回家。可过了几个月,警察找上门说对方是轻伤二级,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时人们就着急了,赶忙咨询律师,比如公职人员会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工作不保,可见这对个人影响很大。
本期保定刑事律师孙晓峰来聊聊打架后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要点。打架后若要负刑事责任,主要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大家要留意,基本就是故意伤害罪。因小矛盾打架,大多造成轻伤,重伤情况较少。没使用刀具等犯罪工具,仅用手或随手拿些东西打架,一般造成的是轻伤,而轻伤就可能构成犯罪。
在实践中,咨询我的人一上来就跟我讲:“孙律师,帮我分析下这个故意伤害案件。”然后花半小时讲事情过程,比如谁先动手、谁先骂人、事情起因等。我觉得这些不重要,公安处理案件时也不会关注这些。当然,任何打架纠纷都有原因,因果关系客观存在,但这只能说明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量刑时是否可从轻,以及被害人有无过错。即便被害人先动手或骂人有过错,也不影响案件定性,定性取决于三个关键点。
这三个关键点具体要关注什么呢?
第一,打架后不管哪方报警,经验丰富的警察到现场后会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若有监控,会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现场监控视频非常重要。若现场没有监控,就看有无证人。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的作用,是查看是否存在故意伤害行为,以及行为与伤情结果的因果关系。公安会用现场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做笔录。若没有监控视频,公安会让现场证人做笔录,讲述看到和听到的案件全过程,同时也会让打人者和被打者做笔录。但很多人不重视这些证据,没意识到案件可能是刑事案件,以为做笔录只是例行程序,签字时也不看内容。等咨询律师时,连笔录内容都忘了,这些证据非常关键。
第二,因果关系。从监控视频、证人证言或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中能看出,比如你只打了一拳且打到对方脸上,但伤情鉴定结果是脚踝骨骨折,那这一拳与脚骨折显然没关系。这就是故意伤害罪的第二个关注点,即行为与最终鉴定出的轻伤以上结果在位置上有无关联性,是否是该行为造成的。举个例子,若对方眼睛肿了、视网膜破裂或双侧鼻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而监控视频显示你用拳头砸了对方脸,那因果关系就很明确。但如果你用脚趾踢了对方小腿,对方却鼻梁骨骨折,那就明显对不上,这就是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问题。
第三,伤情结果,也就是轻伤二级以上的伤情结果。公安一般不具备专业的伤情鉴定能力,所有伤情都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有些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内部有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但大多会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通常比较客观,公安机关只提供相关案卷材料,由被鉴定人提供病历材料,同时进行活体检查。你要关注伤情鉴定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范和法律规定。
以上这三个要点是判断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别关注偏了。我接待咨询时,很多人讲半小时都没提到这三个要点,全在说对方的过错、谁先挑起事端等,其实这些并非关键。
这三个要点最终能否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证据,也就是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笔录,还有伤情鉴定结论。伤情鉴定结论要结合对方病历资料,因为病历是伤情鉴定的基础,体现的是故意伤害行为与伤情结果之间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若不存在这种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孙晓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