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滨滨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离婚案件被告一方王某,在原告有确切证据证明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下,组织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提出原被告尚有感情,分居的原因不是感情不和,法庭最后陈述提出:被告母亲处于胃癌晚期,女儿今年12岁,是一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正值青春期,经心里评估测评患轻度抑郁,被告上要照顾身患重病的老母亲,下要抚育青春叛逆的孩子,此时特别需要丈夫的支持和关爱,离婚将对被告及未成年子女造成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代理律师通过不懈努力帮助当事人打赢了婚姻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