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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认缴出资日期?

作者:黄聿韶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968次举报


一、认缴出资日期是什么意思

  认缴出资日期是在公司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认缴出资的时间,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出资日期在办理营业执照是会有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实缴出资时间是你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认缴出资额到了时间一定要出资。期限由股东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股东出资认缴最长期限


  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一)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的话是10年。

  (二)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通俗来说就是假设你认缴你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认缴期限为10年,那么在营业执照的10年有效期内把资金缴足就可以了。

  (三)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却仍没有缴完的,则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或者可以续期后,在进行注销。

  三、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怎么处理

  (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

  (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三)公司人格否认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极不相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有可能认定股东滥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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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聿韶律师,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专攻:公司法领域,婚姻家事领域,宅基地与拆迁纠纷,劳动纠纷,合同法。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8
  • 擅长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