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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保险到底是什么保险?

作者:黄聿韶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7次举报

家庭财富传承中的商业保险

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 2021-12-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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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财富构成变得越来越复杂,传承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商业保险渐渐成为了很多人对冲风险、传承家庭财富的重要工具。和针对高净值人群的动辄门槛1000万元的家族信托相比,商业保险以其独特的灵活性、安全性、保障性、确定性、私密性,承担着广大家庭的财富保障、传承功能。如果说家族信托是家庭财富传承中的高贵女主人,那么商业保险就是中流砥柱的男主人。

篇幅所限,今天我们通过两个问题,向大家介绍商业保险的法律性质。一、商业保险的性质以及适用人群。二、商业保险在家庭财富传承中的法律性质。

商业保险的性质和以及适用人群

以前,很多商业保险购买者是出于亲戚朋友推荐或是其他动机购买了商业保险,其本身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什么险种,每年为家庭缴纳成千上万的保费,但是在遇到风险,比如意外、医疗或重疾的时候,却发现这不能赔那不能赔,因此认为保险是骗人的,这是普遍的误解。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商业保险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大家保险意识逐步提高,许多人对保险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天我们来系统分析一下保险的种类以及怎样挑选自己需要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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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社会属性划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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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也就是日常所说“社保”,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属于国家福利,不以盈利为目的。

1.2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安全性:可能有的购买者会担心,既然是商业保险公司,如果公司存在经营不善或者破产的情况,是否影响之后的理赔,其实保险法可以解决这个顾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立法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解散设置了三处限制。第一、保险公司的解散需经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批准后方可解散——不是想倒就能倒;第二、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责任准备金——即使倒了也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第三、即使破产,其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也会转移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或者由银保监指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即使倒闭也有新公司接盘保护消费者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重磅案例:2018年2月安邦保险公司董事长涉及经济犯罪被提起公诉,安邦保险公司经营异常被曝出后,2019年7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注册资本203.6亿。它的成立主要考虑:1、安邦人寿董事长吴小晖的个人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2、安邦集团违反《保险法》的经营行为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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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银保监会结束对安邦集团接管,1.5万亿理财保险0逾期0违约,全部兑付,打消了安邦保险购买者的后顾之忧。

1.3社会保险vs商业保险


社保优势——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社保劣势——按比例赔付、需要先行垫付、受限制(药品目录和指定医院限制)

总结: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上层建筑。社保就像大米饭,可以满足基本需求,饿不着。商业保险就像可口的菜品,每个人可以按需选择,让自己营养均衡,吃得好

无论是居民社保还是职工社保,都像一个大池子,池子中的水是有限的,商业保险具有的保障力度是社会保险远不能及的,更像是不可缺少的必备补充。自2015年起,中央政府多次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并形成社保与商保相结合的医改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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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险标的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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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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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个案例来向大家解释不同商业保险的性质和适用人群:

?案例1:A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购买XX保险公司的年金险,年交保费5万,缴费5年,累计缴费25万元。缴费完毕之后,A先生不幸患重疾,卧病在床时想到自己曾经购买过25万元的保险,遂大喜,便叫家人持保单去保险公司理赔。

结果保险公司予以拒保,于是A先生认为XX保险公司欺骗消费者,遂向当地银保监部门举报并堵门维权。

?案例2:B先生因常年在外奔波,为自己购买XX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险期间1年,年交保费1000元,保额100万元。后B先生因车祸不幸去世,家人发现其生前购买保单后,向XX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经审核后理赔100万元。

为什么案例一中A先生斥资25万元购买的年金险,在其患重疾之后并不能带给其一分钱的理赔,但是案例二中B先生仅购买1000元的意外险,便能获得100万元的理赔?原因在于购买的险种不同,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也不相同。

(1)人寿保险

传统人寿保险就是以身故或全残为给付条件的险种,只要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不论是原因是疾病或意外,甚至投保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都应当继续理赔。可划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

特点:保障终身,可作为储蓄,符合中国人的储蓄习惯。因为身故为不可避免事件,所以百分之百的保障必然带来更高的保费。

?需要关注点:年金保险,又名“理财险”,多数情况下财富传承能力较强,但保障功能并不突出。案例1中A先生购买的即为年金险,一般保险主合同不包含保障功能,需要额外补充保障型保险。

(2)健康保险

一般是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主要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

重疾保险:指以确诊特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规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立刻支付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额。

特点:买多少保额赔多少。可以用来治病、后续康复、生活,由被保险人自由支配。

?需要关注点:保额的具体金额、赔付条件(赔付病种)、赔付次数要看合同约定。

医疗保险:指商业医疗保险,针对被保险人发生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产生的治疗费用提供的保障,用于弥补社保不能报销的自费支出部分。

特点:大都是报销型的短期险,一般都是交一年保一年,

?需要关注点:如果当年出险,第2年是否能继续承保,要根据合同约定(目前我们所购买的苏惠保就是一款报销型的短期医疗险,但是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苏惠保具有惠民性质,其续保条件更加宽容)

(3)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了死亡或者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特点:短期险居多,出差前可购买。

?需要关注点:意外伤害事故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猝死”并非具体死因,大多数保险合同中不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

(4)两全保险

又称生死合险,指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的话,则赔付生存保险金。

特点:兼顾健康险的保障功能和寿险储蓄功能,但是保费较高。

?需要关注点: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的生存保险金的赔付金额不同,因为采用不同计算公式。身故保险金以约定保额为基础,根据年限上下浮动。生存保险金为保费*相应百分比。

2.2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商业保险在家庭财富传承中的法律性质

2021年11月,汪女士与徐先生宣布离婚,但是针对徐先生名下6亿余元豪宅、汪女士名下3.5亿元资产的财产分配方才刚刚开始。可以想象得到这对高净值夫妇的离婚并不意味着两人就能各自安好,相较于感情与婚姻的结束,家庭财产的分割,才是任重而道远。

根据我国的立法和案例来看,对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属的认定还是以共同财产为原则,个人财产为例外。这样的规定既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也有助于维护婚姻稳定。

有些人认为保险带来的收益或者是理赔,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也不会被法院执行或者拍卖,但其实这并非一概而论,需要对购买保险时候的款项来源、家庭成员关系、最后取回保险现金价值或者收益金的形式等复杂因素综合来看,因上述原因的不同导致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故而,想要使用保险实现财富传承功能,应当尽可能咨询专业人士作出合理的财富规划。

撰稿人:黄聿韶


黄聿韶律师,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专攻:公司法领域,婚姻家事领域,宅基地与拆迁纠纷,劳动纠纷,合同法。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8
  • 擅长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