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山东潍坊的刘先生通过微信APP投保某康在线百万医疗险,一般医疗保额300万元,年免赔额1万元,连续续保4年。
2023年4月,刘先生突发脑出血伴右侧肢体偏瘫,先后四次住院。前两次某康在线扣免赔额后赔付,第3、4次因入住脑病康复科,某康在线以"康复病房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涉及52,004.12元。
刘先生委托新沃律师起诉,判决获赔42,004.12元。后续治疗费用再次被拒,再次起诉经调解获赔65,000元。两案合计获赔107,004.12元。
02 保险公司观点
保险条款约定医院不包括"康复病房",入住康复科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
原告连续投保4年,投保时已加黑加粗提示免责内容
03 律师观点
本案由新沃律师事务所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
"康复病房不赔"属于免责条款,某康在线无法证明在刘先生实际投保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刘先生因脑出血接受康复治疗是避免身体机能恶化,属于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行为。
04 法院认为
一审判决:某康在线提交的投保截图并非刘先生实际投保流程,不能证明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康复治疗属合理必要费用,扣免赔额后判赔42,004.12元。
二次调解:后续费用再次被拒后起诉,经调解某康在线支付65,000元,合同期满终止。
05 律师提醒
"康复病房不赔"属免责条款,网络投保时保险公司拿不出投保时的流程证据,免责条款无效
脑出血等重疾的康复治疗属合理必要医疗,不能仅凭"康复科"就拒赔
同一疾病后续费用再遭拒,可直接再诉,先拿判决确认规则,后续调解更主动
本案由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
李晓伟律师,12年专注保险纠纷解决,累计代理案件超千起,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500+,累计获赔保险金超过6000万元。团队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案件,从不承接保险公司案件,始终站在维权群众一侧。
李晓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