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提到寻衅滋事,大多数人想到的都是打架闹事、动手打人。但有一种寻衅滋事,不需要动手,照样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在餐馆吃完饭不付钱直接走人、强行低价买走别人的东西、因为一点小事就赖着不走非要对方给钱才罢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一共列了四种行为类型,除了大家比较熟悉的“随意殴打他人”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之外,还有一种叫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强行拿别人东西、逼别人给钱,或者无缘无故砸东西、占着别人的东西不还,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先说说“强行索要”是怎么回事。这种行为有几个特点。一是没有合法依据,不是双方之间有债务纠纷,也不是正常的买卖交易,纯粹就是你想要,就要拿走。二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虽然不是直接拿刀拿棍的那种暴力威胁,但通过耍横耍赖、言语恐吓、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方式逼对方让步。这种行为损害的不只是财物本身,还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普通人的安全感。
哪些情况可能踩到这条线呢?最常见的是吃“霸王餐”。在餐馆吃完饭不付钱,或者以各种借口赖账、强行要求免单。如果只是一两次赖账,可能只涉及民事纠纷,但如果多次这么干,或者手段恶劣、直接耍横,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其次是强行低价购买,以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要求买别人的东西,对方不卖就纠缠不休。还有一种情况是以各种借口强行索要钱财,比如抓住对方一句无心的话或者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不放,借题发挥、小题大做,以此为由逼对方给钱。再就是无缘无故砸东西、划别人的车,或者强行占用别人的物品拒不归还——在餐厅吃火锅时往锅里倒东西、在酒吧喝完酒不买单还摔酒瓶,这些都不只是“喝多了闹一下”那么简单。
有人可能会问:那我只是吃了顿饭没给钱,也算犯罪?不一定。寻衅滋事罪里的“强拿硬要”有一个门槛,就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司法解释规定了几个标准:强行索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实施这类行为的;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施的;在公共场所实施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符合这些标准之一,才可能构成犯罪。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区分:强行索要和抢劫罪不是一回事。抢劫罪是通过暴力、胁迫直接压制被害人反抗,当场抢走财物,强调的是“反抗被压制”。而寻衅滋事中的强行索要,虽然也有一定强制性,但目的更多是为了逞强耍横、发泄情绪,而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财物。举个例子:有人直接在路上暴力抢走路人的钱包,那是抢劫罪;但有人在市场上强行以极低价格买走摊贩的商品,不给钱不走,法院就可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
寻衅滋事罪不只限于“动手打人”,白吃白喝不给钱、强行低价购买、借故生非要钱要物,一旦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以上内容均为普法知识交流,不构成个案的法律建议。
刘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