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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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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亏本怎么办?

发布者:兰锴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1日|分类:招商引资 |1725人看过


投资亏本怎么办?

兰律师:“投资资金”可作为借款返还

 

投资亏本了怎么办?感觉被合伙人骗了怎么退伙?

——兰律师:不符合“投资特征”的“投资资金”可以作为债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

“投资”是日常交易中的通俗说法,在法律关系中没有“投资”关系这一说,涉及“投资”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合伙人之间的合伙纠纷、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协议、股东之间有出资协议或转让协议经工商登记,都具有典型的“投资特征”。但现实中,“投资特征”不典型的占大多数,很多当事人由于无书面协议,或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原因,导致“举证难”,最终造成资金无法收回。鑫天律师曾办理多个“投资合伙”案件,该类案件往往仅有口头约定而未签协议,当事人未得到“分红”或仅得到少量“分红”,对方以亏本为由拒绝返还出资,给律师办案带来极大难度。

真实案例:

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与人合伙成立了某装修门市,后王某找到张某,劝说张某共同投资该装修门市,口头告知只需张某投资10万元交由王某,具体经营事务不用操心坐等分红张某把信用卡交由王某,王某分三次刷卡共计50万元王某还卡时出具了一张收条,载明“收到投资款50万元”刷卡后1年内张某未收到任何分红,张某多次要求王某返还出资,王某都以亏本为由拒绝,1年后张某起诉至法院。

律师意见:

兰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分析该案,张某现有证据份收条对张某极为不利。若以投资纠纷起诉,届时若王某拿出会计账本等证据证明确有亏损,那么张某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若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主张虽载明款项系投资款,但未注明投资项目、返还时间及利润支付等相关信息,投资特征”不明显,该款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该法律关系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张某同意以该观点起诉

开庭时被告王某多次表示款项性质为投资款,列举了资金明细,由于门市连续亏损无法分红或退款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作出判决,判决王某返还张某50万元及利息,张某在鑫天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拿回了50万元本金及利息。

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不符合“投资特征”,“投资人”不享有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投资款”应予以返还。

 

如遇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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