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两年是否意味着“自动离婚”?
离婚夫妻经常咨询到,我和我的老公(老婆)已经分居两三年了,是不是代表我们已经离婚了?
其实不是。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只是其中的一种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有3个要点:1.首先是必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其他原因分居不行。有些夫妻的分居,是因为工作或者异地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合,不想继续过下去,比如说两人在两地工作,平时也是有电话联系什么的,各自在不同的地方呆了两年以上,忽然有一天一方要提出离婚,那么,就不能以这种形式的分居为理由提出离婚。2.其次是连续性分居2年,不能是断断续续分居2年。比如说,这几个月我在外面住,偶尔一天心情不错,又回家住两天,这样的分居就不算分居,必须得完全不居住在一起的累计2年才行。3.最后需要充足的证据。分居证据的采集,可以是一方搬出家庭后自己独立的租房书面材料,如合同、甚至是自己安装的监控等;也可以是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有的夫妻会签订这种协议,当然,口头的肯定不算。还有一种证明材料也算数,那就是不涉及夫妻二人离婚利害关系的“人证”也行,比如说邻居的指正,单位同事的证明等等。
是否满足离婚条件,最终还需经过法院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