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了要给违约金吗?
给多少违约金合适?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违约行为,但情况都不一样:有人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违约条款;有人也签订了合同,没有提及违约金;还有的人根本就没签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无法证明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过程中,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吗?如果要给违约金,应当给多少呢?下面给大家答疑解惑:
一、违约了应当支付违约金。
1.如果签订了合同,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则一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如果签订了合同,但没有约定违约金,以及双方未签订合同时,违约金一般按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来计算。这个时候,需要由损失方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带来的损失的,来主张违约赔偿。
所以,不管有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了都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违约金通常给多少?
如果签订了合同,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则一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 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原因在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动干预。2.一方当事人提出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上述中等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
最后,违约金的计算和调整都需要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如需帮助可咨询本律师。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