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亡有哪些赔偿项目?
遭遇了交通事故,发生了人员伤亡,那么具体有哪些项目呢?金额又是多少呢?具体情况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取决于死者的户籍地属城镇还是农村:
1. 城镇居民:
A 年龄 X≤60岁 36154元/年×20年=723080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36154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36154元/年×5年=180770元
2.农村居民:
A 年龄 X≤60岁: 14670元/年×20年=39340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4670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 14670元/年×5年=73350元
二、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川标准为:69267元/年÷2=34633.5元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系数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
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四、误工费
四川省月平均工资=69267元/年÷12月=5772.25元/月
各行业平均工资也不同,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五、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实践操作标准(120元-130元/天)×护理天数】
六、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成都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20元-30元/天)×住院天数】
八、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20元-30元/天)×(住院天数+营养期天数)】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
取决于被扶养人的户籍地属城镇还是农村
1.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25367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25367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25367元/年× 5年=126835元
2.农村按农村标准依此计算。
A 年龄 X≤18岁: 14056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4056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4056元/年× 5年=70280元
十、医疗费
根据实际费用赔偿。
最后,根据各方的责任比例计算总金额。
具体项目和标准根据当事人情况再详细计算,可电话/微信咨询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