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与律师价值
大连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诉苟某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我方作为被告苟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庭前充分准备、当庭发表有力答辩意见,原告某某公司在庭审后自知无胜诉可能、诉讼请求无法成立,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案件以被告完胜、原告撤诉圆满结案,有效维护了主播艺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事实
苟某与某某公司签订《艺人独家经纪合同》,约定由某某公司作为独家经纪方开展直播演艺合作。2024 年1月直播期间,苟某完全按照某某公司运营经纪人的现场指导进行直播,后因直播内容被平台认定违规,导致账号受罚、收益被扣。
某某公司以苟某违约造成损失为由,向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苟某承担赔偿责任。我方接受苟某委托后,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直播指导记录、合同条款等关键证据,撰写答辩状并当庭发表完整答辩意见,清晰阐明损失系原告不当指导所致,被告无过错、不担责,并请求驳回原告诉请、确认解除案涉经纪合同。原告在庭审结束后,明确意识到己方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随即主动申请撤诉。
二、律师代理观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直播违规及损失由谁造成、苟某是否存在违约与过错、原告是否有权索赔。围绕焦点,我方当庭发表以下核心答辩观点,直接击溃原告诉讼基础:
(一)违规直播系原告运营人员主动、明确、不当指导所致,非被告自主行为
直播全程由原告经纪人通过微信实时指挥,包括肢体动作、衣着展示、镜头呈现等具体违规性指引,被告仅按指令执行。原告作为经纪管理方,对直播合规性负有主导与审核义务,其指导行为直接导致违规后果。
(二)被告已完全服从经纪安排,无违约、无过错、无故意,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依据《艺人独家经纪合同》,被告负有服从甲方安排的义务,直播行为无自主决定权。被告全程遵照指令执行,已忠实履行合同义务,对违规风险不具有预见与控制能力,主观无过错、客观无违约。
(三)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无权向被告追偿
平台处罚对象为原告,处罚原因系原告方指导不当,与被告无关。双方为平等民事合同关系,非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原告因自身过错产生的损失,无权转嫁给已履约的被告。
(四)原告存在根本违约,应依法确认解除案涉《艺人独家经纪合同》
原告以指导为名实施违规指令,违背公序良俗与合同诚信原则,构成根本违约,被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不再履行独家经纪约束。
三、本案体现的律师核心价值
本案从原告起诉到主动撤诉,仅十余天即快速完胜,充分体现律师在艺人经纪合同、MCN 机构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一)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一针见血戳破原告追责逻辑
我方抓住 “谁指导、谁负责” 这一核心,将案件定性从 “艺人违规” 扭转成 “公司指导违规”,从根源上否定原告诉请基础,让其丧失继续诉讼的理由。
(二)证据固定扎实,以聊天记录铁证还原事实全貌
指导过程的微信记录完整、连续、直接,我方庭前系统整理、当庭清晰呈现,形成不可推翻的事实链,使原告无法否认自身过错。
(三)庭审答辩直击要害,以法律与事实形成压倒性优势
当庭围绕合同义务、过错归属、损失因果、法律关系四大要点展开答辩,逻辑严密、依据充分,原告无力反驳,直接促成其撤诉决定。
(四)高效化解诉讼风险,实现零成本、速胜诉
在不进入复杂举证、鉴定、长期审理的情况下,仅通过一次庭审答辩即迫使原告撤诉,为被告节省时间、金钱与精力,实现最理想诉讼结果。
(五)兼顾防御与进攻,同步提出解除合同的反制请求
我方不仅驳回索赔,还主动主张原告根本违约、要求解除独家经纪合同,实现 “不赔钱 + 重获自由” 的双重胜诉效果。
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大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庆,【已脱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已脱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已脱敏】年【已脱敏】月【已脱敏】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已脱敏】年【已脱敏】月【已脱敏】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已脱敏】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大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原告依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现行有效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已脱敏】
书 记 员 【已脱敏】
【已脱敏】年【已脱敏】月【已脱敏】日
吴玉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