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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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村委会与被告石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精准抗辩,最终助力被告赢得诉讼。

发布者:吴玉庆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74人看过 举报

2026-03-06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某村村委会以案涉承包合同超期、被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为由,诉请确认《废弃公路承包合同书》无效并要求被告腾退土地,双方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存在重大争议。我方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梳理证据、精准抗辩,最终助力被告赢得诉讼,维护了合同履行的稳定性及被告的合法经营权益。

一、律师代理观点

本案核心争议为案涉《废弃公路承包合同书》的效力及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我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针对性抗辩观点:1. 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案涉废弃公路地块已置换为村民承包地并完成确权,其关于土地权属的主张无事实依据;2. 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实际履行十余年,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3. 被告依约在承包地块从事修车业务,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改变土地整体用途,其相关主张不能成立;4. 原告援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失效,且案涉土地为废弃公路并非农村承包地,法律适用错误;5. 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可延长三十年,案涉合同期限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以承包期限超期主张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

二、法院判决

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经审查认定,案涉《废弃公路承包合同书》系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改变土地整体用途,其诉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律师核心价值

1.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快速梳理案件核心矛盾,针对合同效力、土地权属、法律适用等争议点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直击原告诉请的事实与法律漏洞;

2. 有效举证质证抗辩:紧扣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指出原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合同履行事实、法律规定进行有效抗辩,为法院裁判提供清晰依据;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功否定原告的无效主张,确认合同合法有效,避免被告腾退土地的经营损失,保障了被告对案涉地块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及经营稳定性;

4. 精准适用法律规范:及时指出原告援引失效法规的法律适用错误,结合现行法律及土地承包政策,准确论证合同期限及土地用途的合法性,确保抗辩的法律专业性。

吴玉庆律师(办公电话:13555986071同微信),男,中共党员。专注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刑事重大经济犯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2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
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25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