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法定事由出现,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对于债权人来说十分有利,能防止该债务沦为自然之债。本期文章主要研究债务人部分还款是否能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同时也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出两点建议。
笔者认为探讨债权人部分还款能否产生时效中断需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为限进行分类讨论:
一、债务人部分还款行为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前
笔者认为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适用前提为,诉讼时效尚未届满。若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债务人部分还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该笔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部分还款之日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二、债务人部分还款行为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后
诉讼时效届满意味着债的性质将发生变化,由法律保护之债转化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务人是否履行自然之债并不受法律的约束,完全却决于债务人个人的意愿。笔者认为,只要债务人没有做出履行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部分还款的行为不会复活其余未还款部分的诉讼时效。
三、律师建议
(一)产生债务后,债权人应及时主张债权。避免诉讼时效届满后,法律保护之债转化为自然之债,无法实现债权;
(二)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采取让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方法,重新确认原债务,使得该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四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