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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还是“订金”?

发布者:刘琳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5日|分类:抵押担保 |534人看过

车子、房屋、奢侈品、私人定制物品的购买往往都会涉及到提前交付“定金”或者“订金”。“二金”从字面上看只有一字之差,但是背后法律效力却大相径庭,各位看官知道吗?

咱们先来一个结果前置,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定金”一旦违约无法要求返还,而“订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接下来,我们来仔细了解一下两者的不同。

定金

定金的种类包括:立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比较常见的是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

敲黑板,关于定金你还要知道以下几点:

1.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必须实际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才会成立。

2.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定金罚则具有双向处罚,且不适用酌情调减的特点。若一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过错方为交付定金的一方无法要求定金返还,过错方为收受定金的一方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罚则相较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原则,其设立的出发点是惩罚性原则,这也是称之为“定金罚则”的原因。对合同的双方具有较大的不利益性,因此在适用定金罚则时要有较高的前提条件,以防止定金罚则的滥用。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释义》可以看出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也就是根本违约。

 

订金

一般是作为合同预收款的性质存在的,若合同正常履行只需要将剩余的款项支付完毕即可,若一方反悔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可以返还订金。订金本身并不会产生处罚的效果。

接下来,举个生动活泼的栗子。姥姥生日要到了,我决定提前预定一个富有寓意的生日蛋糕庆祝一番,说好了蛋糕使用时间并且给商家交了定金(这时我和商家之间的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事后我发现家人已经定过蛋糕了,想退掉蛋糕并且拿回定金。(不好意思,蛋糕可以退掉但是定金无法要回)

这时我十分痛苦觉得自己白白损失掉了定金,愤愤不平。并开始思考如何降低自己的损失。蛋糕总价300元,但商家却收了我100的定金(明显超出定金的最高限额,也就是超出合同标的20%即60元),我可以找商家协商返还超出定金最高额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定金”和“订金”,现在各位看官区分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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