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工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便是我们所说的“工亡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所谓“遗产”,指的是能够转由他人承受的财产,明显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财产,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工亡赔偿金系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付死者近亲属的慰问金及精神补偿,该赔偿金是直接归死者近亲属所有,而非工亡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另外,工亡赔偿金具有明显人身依附性质,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此,工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其次,工亡人生前所欠债务需不需要从工亡赔偿金中偿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工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不需要从工亡赔偿金中偿还,但是,工亡人的继承人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工亡人生前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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