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无过失性辞退
结论:需要
一、什么是无过失性辞退?
无过失性辞退简而言之就是责任不在于公司,而是因为劳动者原因或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公司不得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它主要有三个方面
1、因为员工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原工作,公司另行安排工作也无法胜任的;
2、因为员工工作能力问题,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无法胜任的;
3、劳动合同履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与员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二、无过失性辞退程序
1、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员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工资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工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给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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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