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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法律依据

发布者:张时阳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 |82人看过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并获得企业同意)

协商解除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者是劳动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发现自己不适合从事该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需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

三、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也应予以办理。提前期不足三十日,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受服务期的限制。劳动者为了证明其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最优选择是通过邮政EMS、电子邮箱的方式给用人单位发送书面辞职申请书。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用以保证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劳动条件的目的和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用人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劳动条件主要指生产资料条件、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工具、工作场地等。劳动者在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先向用人单位邮寄解除通知书,待单位收到该通知后进行离职。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足额支付的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于及时支付的认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而无故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属于不及时支付。用人单位确因不可抗力或者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导致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提前向劳动者说明原因,并告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并及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按周期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周期届满时支付,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难以在该周期支付的,可在该周期届满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最晚不得晚于下一支付周期。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费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具体以当地的实务裁判为参考依据)。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必须依法制定,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还不得违反政策的规定。用人单位常见的不合法、不合理条款:年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入职缴纳保证金、企业安排加班、职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伤不负责、禁止恋爱、结婚、生育条款、旷工罚款等条款。规章制度合理性应考察:基于用人单位自身特点制定、能否获得普遍接受、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

八、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欺诈,是指为劳动者发生错误认识,用人单位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情况;隐瞒真相是指将必须说明的情况隐瞒不说。胁迫是指用人单位以现实或者将来的危害威胁劳动者。乘人之危是指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处于危难之中急需订立劳动合同的弱势地位。以上三种行为,其结果都须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

九、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免除对劳动者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条款;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劳动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项。

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是因为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实践中较常见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款属于兜底条款,为以后制定的法律、法规留出接口,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比如重庆工伤关于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以工伤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在重庆劳动仲裁院不支持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重庆法院系统是支持经济补偿金。[参见《重庆市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议纪要(二》]。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三)项。

十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以当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一)项。

十三、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者管理人员明知已经违章或存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而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当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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