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1.当事人信息
1.上诉人(原审原告)A某某,男,1987 年 7 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静宁县。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某某,男,1995 年 12 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红樱(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2.案件由来
1.A某某因与B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2023) 甘 0802 民初 XXXX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二、案件事实
1.交易过程
1.2020 年 12 月 13 日,A某某与B某某通过微信协商,B某某将吉 A3XXXX号某车以 240,000 元价格出售给A某某,A某某支付定金 5,000 元。2020 年 12 月 16 日,A某某两次转账支付 20,000 元;2020 年 12 月 17 日,A某某两次转账支付 195,000 元,B某某交付车辆。二审中双方认可交易价款为 220,000 元。
2.车辆扣押情况
1.2021 年 5 月 19 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在侦查C某某诈骗案件中,因该车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决定扣押该车,并向A某某送达扣押决定书。
三、一审法院观点
1.合同效力认定
1.一审法院认为A某某与B某某口头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该合同合法有效。A某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
2.风险承担判定
1.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车辆交付后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A某某承担,故对A某某要求B某某返还购车款 240,000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 4,900 元由A某某承担。
四、二审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1.争议焦点
1.合同效力问题及B某某是否承担返还合同价款的责任。
2.法院观点
1.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A某某未提交《车辆债权转让协议》,无证据证实协议存在无效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出卖人缔约时无所有权或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A某某主张B某某无处分权而合同无效不成立。其以合同无效为前提要求返还价款无事实依据。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清楚,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不当,但处理结果正确。
五、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900 元由上诉人A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林红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