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凤伟律师
秦凤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鹤壁
1863923822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00

亲办案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发布者:秦凤伟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497人看过 举报

2023-10-16

案件描述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二被告向原告借款600000元,有原告提供的民间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转账凭证及原、被告庭审陈述等予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在原告向其催要借款时未予偿还,应承担还款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涉案借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每月借款本金的20‰,原告按月利率14‰主张,未超出上述法律规定,故对原告主张违约金以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自2021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抗辩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自2021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秦凤伟律师,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十余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公安机关从事法制工作,六年公安法制工作经验。擅长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鹤壁
  • 执业单位: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620221052592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侵权、综合
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
14106202210525924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侵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