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吊装服务公司与被告生产企业存在承揽合同关系,2021年初,双方签订多份车间设备吊拆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完成旧厂区车间设备吊拆、运输及新厂区就位工作,案涉固定总价合同合计价款105万元。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后,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另行委托原告开展新增吊装作业,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确认该部分吊装费用为8.2万元,案涉吊装费用总计113.2万元。
合同履行期间,被告陆续支付款项79万元,剩余34.2万元吊装费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始终拖延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吊装费34.2万元及相应迟延付款利息,并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二是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案涉主张款项合计4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本案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法院经审查依法予以确认:
一、被告于2026年3月24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欠付承揽工程款332000元,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案所涉全部债权债务再无任何争议。
二、若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款项,需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承揽工程款342000元,并以34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相应利息。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721元、保全费2470元,两项费用合计6191元,均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主办律师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承揽合同欠款纠纷,案件能够顺利调解结案、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核心在于完整、扎实的证据链条,以及对合同履行事实、职务代理行为的精准认定,也为同类企业商事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其一,规范留存履约证据是维权核心前提。本案中,原告提交了书面施工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施工影像资料等书面证据,完整佐证了合同关系成立、己方履约完毕、被告部分付款的基础事实;同时,妥善保存双方线上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清晰还原了欠付金额确认、款项催收、还款协商的全过程,每一项诉讼主张都有对应证据支撑,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让被告无法否认欠款事实。
其二,准确认定职务行为是锁定欠款的关键。本案中,被告工作人员先后通过线上沟通、书面确认等方式,对两笔欠付款项予以认可,并对接还款、开票事宜,后续被告也按照协商方案履行部分付款义务,该等行为依法构成职务代理,直接认定相关欠款意思表示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破解了企业经营中工作人员经办业务引发的责任认定难题。
其三,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实现权益最大化。原告在诉讼中坚持合法合理的诉求,同时结合被告实际经营状况,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既设定了明确的付款期限,保障款项快速回笼,又设置了逾期付款的违约条款,加大被告违约成本,兼顾了维权效率与权益保障,避免了冗长诉讼程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实际效果的统一。
在此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在商事合作中务必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付款条款,全程留存好合同履行、沟通协商、款项收付、催告催收等各类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失利;一旦遭遇款项拖欠,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依托专业法律人士梳理证据、制定方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徐文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