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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什么区别?

作者:胶州孙佳13668896807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1次举报
2022-02-28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都会对合法的婚姻关系造成严重损害,都是重婚罪处罚的范围。可见,构成重婚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来源: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文仅供交流学习 ,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孙佳律师13668896807,中共党员,执业于上海合鸿律师事务所,青岛电视台《真情调解》《幸福援助团》栏目特邀律师。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上海合鸿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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