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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法律规定

发布者:王媛媛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830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煽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法律规定

1、《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2、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对离婚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1、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2、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4、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5、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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