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3月28日浦东封控至今,上海全域已经因疫情管控按下暂停键一月有余。从起初生活物资的紧缺到逐渐恢复部分物流能力,在这场抗疫大战中,物流人员在生活物资配送方面在一定程度解决了市民的燃眉之急。合法持电子通行证上岗的物流人员,无疑是这个特殊时期,抗疫急需的力量,是值得我们去敬佩与感谢的人。
但在物流配送人员中,也不乏混入了无证人员,为疫情防控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遏制黑骑手现象,2022年4月22日,上海建立了配送寄递人员白名单制度,发放电子通行证作为配送寄递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和通行凭证,防止“带疫上岗”。
电子通行证,页面上方显示骑手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下方三块区域分别显示有时间标识的“健康码”绿码、24小时核酸证明、16小时抗原证明。只有持有合法有效“电子通行证”的骑手才能在当日上线,接到平台派送的订单。
上海市公安机关采用路面拦截、至隧桥和涵洞开展清查整治、接受市民举报等方式核查物流配送人员持证情况。据相关报道,截至5月11日,仅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已累计查处无“电子通行证”、违规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案件105起,查获954人;截至5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已经约谈存在黑骑手现象的相关经营主体50余家,对其中24家平台或企业、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二、黑骑手现象,谁之过? 首先,从骑手个人的责任上分析,如果骑手非从平台或经营单位接单,在未合法持有电子通行证的情况下,私下接单配送,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骑手明知自己确诊新冠肺炎而继续私下接单配送,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骑手系从平台派单途径接单,在无证上岗的情况下,骑手个人及平台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派单企业或平台系违规源头。倘若派单企业或平台依法履行自己的合规管理职责,在每日派单前,均核验骑手的电子通行证是否合法、有效,杜绝向无证骑手派单,则可以有效遏制黑骑手现象高频发生、降低公安机关的执法难度、为市民创造安心、安全的配送环境。 就黑骑手现象,若平台未履行合规管理的法律责任,轻则受到公安机关的约谈或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倘若平台明知骑手系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仍准许或者纵容其从事配送工作,平台可能涉嫌传染病防治罪。平台不仅会被法院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疫情期间,配送平台或企业应切实履行对骑手合法持证上岗的监管责任。这不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而且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如果企业的管理者一味注重眼前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合规管理职责,那么一旦企业或骑手出现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则企业难逃陷入遭受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