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盈恒瀛刘军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2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某,系超龄务工人员,受被告xx公司指派从事送货服务。因车上货物太重导致原告停车时摔伤,致使股骨颈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系自身原因摔伤与被告无关,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承担原告全部损失19万余元。
二、律师说法
本案中原告朱某某,系超龄务工人员,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故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侵权责任法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存在重大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当超龄人员发生“工伤”情况时,由于未缴纳社保以及工伤认定非常困难,此时不妨转换思路走侵权方向,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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