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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普通合同纠纷的区别

发布者:周迪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444人看过



(一)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合同纠纷的概念及表现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合同诈骗案的追诉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以下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法益除了财产,还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合同诈骗案的追诉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合同纠纷,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而引起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其主要特点是:首先,纠纷的主体特定,即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涉及到第三方的情况也存在,但主要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其次,纠纷内容多样化,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都可能会引起纠纷;再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其解决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选择采取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

(二)怎样预防合同诈骗与普通合同纠纷

司法实践中,诈骗类犯罪案件与民事经济纠纷往往难以区分,尤其是被害人受到巨额经济损失时,办案机关很容易会客观归罪。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类犯罪行为与正常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近期腾讯被一个萝卜章骗了1600万的事,一夜之间全网皆知,几名假冒人员伪造公章与腾讯签订联合推广协议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的伪造公章构成合同诈骗的案例,如2020)吉0104刑初152号 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金鑫以吉林省大众国际旅游公司名义签订虚假旅游合同及伪造公章的方式、虚构为他人代购旅行机票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收取被害人袁某等人旅游团费及机票费。

以下为一些防范的建议:

1.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2.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

3.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4.与自称某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接洽、谈判时应当查验对方的证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注意授权文件的授权范围、时效、内容等。必要时与对方企业的官方部门进行核实。
    5.在遇到数额巨大的订单时,不要被冲昏头脑,应当及时与对方谈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核实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及行为的有效性。
    6.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实时要求对方企业或主体进行反馈并及时主张阶段性的款项,大额合同的预付款、定金或者意向金的设计,这样通过阶段性交易,可分散风险。如遇到久拖不付的,应及时联系核实。
    7.在遇到对方不履行义务时,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人员以外的公司管理层、部门取得联系,如果有假立刻停止履行,避免损失扩大。
    8.要有举证意识,在交易过程中尽量对于交易细节采取书面方式,保留交流记录,以便日后争议解决挽回损失。

综上,在建立完善的合同签订流程风险控制、履行合规制度,审慎为先,严格执行风控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做生意签合同时留个心眼,才能避免减少受骗。

                 本文来自上海盈科律师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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