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迪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侵权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 浅谈事件追责和消费安全

发布者:周迪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5日|分类:侵权 |295人看过


近日,山西太原一位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的视频引发网友众怒。事情的经过是,当事人跟一同伴在太原市柳巷夜市一店铺内打算购买少量水果捞,打称后店家告知价格竟达47元。女生因价格过高怀疑缺斤短两拒绝购买,却被店家拦下不让走。随后女生父亲出面,想验证店家称量是否属实,却遭到对方拒绝和辱骂。并且还对女生及其父亲说出“是你的‘小三’吧”之类的侮辱性言语。该起事件双方都选择了报警处理,。目前关于该事件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也已公布调查和处罚结果,双方也各自向对方道歉。那么,面对这类事件该如何追责呢?周律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第一,确认商家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商家给予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消费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第二,商家的辱骂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柳巷夜市作为管理者,具有要求店家合规诚信经营的管理义务,并有权监督店家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如果夜市店家存在相应违规行为,夜市作为管理方有权要求店家停业整改或者予以合理处罚。

  现实中,我们也经常遇到商家“缺斤少两”、“强买强卖”等情况。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影响个人门店形象,还容易影响市场整体消费环境。周律认为,若消费者想要合理维护消费权益、商家想要把握市场机遇、市场想要维持生态良好运转,就应该从不同主体入手,各自做好以下方面:

  第一,作为消费者而言,面对不合理销售和欺诈行为,我们应该敢于维权,及时的保留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作为商家而言,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坚守诚实信用,商家应该自觉接受顾客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有良心、让顾客放心、满意”才能让品牌发展得更加长远。

第三,作为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定期对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及时跟进监管情况,保障食品

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市场的良好生态。对于柳巷夜市而言,应当配备有专业的计量仪器,或给入驻商户统一配备国标秤,有利于实现常态化监督,亦有助于避免类似此次恶性事件的发生与发酵。

  别让“包容”成为“放纵”的缘由。一次次销售欺诈,一句句辱骂言语,不仅是对他人的伤害,更暴露了个体素质、拉低了品牌商户形象。关注“恭喜法财”周迪商事律师团队,守护您的消费安全,维护品牌合法运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