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迪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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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薇们”反映出的社会问题思考到企业招用工风险

发布者:周迪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医疗纠纷 |223人看过

近日,被一个叫“张薇”的名字霸占了朋友圈。接着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一则通告在网络上又掀起轩然大波,该律师事务所在官方视频号上表示张薇——近期热点话题“偷拍门”的主角之一,其所在的四川大学治学态度不高、毕业生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声明拒绝招聘四川大学的学生。

好奇心驱使,对该事件进行了一系列查阅浏览。事件的女主,乍一看有几分清纯,外加几分美丽,可以说是男生们心中的女神。对事件进行仔细研究发现,其中有许多非常有意思的地方值得思考。而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所为,也许是为了规避譬如“张薇”们的风险员工所带来的企业招工风险。但作为用工主体,其行为是否恰当,也值得思考。


PART.01


事件反思


首先,我们来看看大叔偷拍这个事。首先,张某并未在大叔手机上看到偷拍的视频记录。说实话,假如当初发现了偷拍的视频记录也许就不会有后来的张某被人肉。也许是大叔被依法处置,张某勇敢制服猥琐大叔,英勇维权等。但偏偏是没有发现证据。这也是我们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难题,那就是有实无凭。很多当事人不理解,明明事实就是这样,法官为什么不支持我的请求呢?为什么法官就是不相信我呢?等等。这也是法盲的表现之一。法盲,并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一个社会现状,即使像张某这样的研究生,也会犯同样的错误。在法律没有判一个人有罪之前,他就是无罪的。在没有证据(也可能压根就没这回事,作为吃瓜群众无从而知)的情况下,公然给大叔打上“猥琐老头”,并表示“这个猥琐老头不是第一次作案”“娴熟的动作”等词语来构造出来一个生动形象的“偷拍男”的角色。并把大叔视频照片发到网上,并打上“8号线猥琐男”的标签。其并不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恶意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本案中,张某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就将别人臆想成“地铁色狼”,“偷拍狂魔”,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要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一名研究生,虽说不是法律专业,擅自发布别人的视频到网站该行为是否妥当,是否侵犯基本的人权,应有一个基本的概念。

其次,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对错暂且不说,但了解、识别并规避企业招工风险,确实是企业家们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那么企业招用工时,需要注意哪些风险呢?





PART.02


企业招用工的法律风险


01

企业因侵权产生的法律风险


企业对员工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与名誉权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企业侵害员工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企业侵害员工名誉权的,员工可以提出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

02

企业因招用工歧视产生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当员工以受到歧视为由提起诉讼时,企业不仅会面临违反劳动法的涉诉风险,更有可能面临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03

企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的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当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员工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来承担责任;企业与员工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及时与法务部门或律师团队进行确认与沟通,避免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的争讼风险。


PART.03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发现招用的人才给自身带来的风险过大,在评估后认为需要解雇该员工的,应该注意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引起员工提起诉讼等法律纠纷。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经济补偿问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并进行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因市场变化导致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进行重组、破产清算的;

(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变动而经济效益降低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告知的;

(六)其他不能继续确保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形。”

企业与招用人才解除劳动合同时,理由应当充分合理,并有相应证据证明。因此企业在发现员工带来极大风险并对经营发展等造成损害后,应当及时确定、收集并保存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企业解雇员工,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进行解雇,且不得因员工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不合法因素进行歧视或解雇


PART.04


总结



随着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在招用人才的招工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亦值得关注,用工风险不仅涉及到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管理方面,还包括劳动纠纷、合同违约等风险问题,不仅影响着企业的未来与发展,也决定着企业的现在与地位。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特别重视企业招工用工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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