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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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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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手记】从诉请调整到鉴定采纳——土地承包排除妨害案的胜诉之路

发布者:凌利霞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408人看过 举报

2026-01-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妨害纠纷

办理律师:凌利霞(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律师提出的鉴定申请,并在判决中依据鉴定意见支持原告主要诉求,成功挽回委托人经济损失。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甲某(女)、乙某(男)依法取得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村的一处 3.91 亩基本农田的承包经营权。然而,自 2008 年起,被告丙某长期在该地块倾倒砖块、石头、建筑垃圾,甚至阻拦耕种,致使土地多年无法用于农业生产。

委托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多年来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复垦、清理、改良费用。

二、案件难点

1、损失金额难以直观证明:涉案土地无法耕种的预期收益、复垦及土壤改良费用等,无法通过现有证据材料反映出来,均需专业评估。

2、被告抗辩理由繁杂:包括委托人方获得的土地承包权来源存在争议、委托人第一年耕种时阻拦耕种拔除农作物的主体是其父亲、预期收益损失超过诉讼时效、其在委托人承包土地上倾倒砖渣用于建大棚已获村委会批准等。

3、证据需量化支撑:单纯要求清理砖渣并赔偿预期收益损失,既容易造成损失估值偏低,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客货支持的赔偿数额极为有限。更重要的是,即使法院判令对方清理砖渣,该类判决在执行环节常常陷入难以落地的窘境。

三、律师的诉讼策略

在接受委托后,受托律师第一时间梳理证据,发现直接主张经济损失缺乏可量化依据。为确保诉求得到法院充分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提出变更诉请,并申请对土地预期收益损失及复垦、清理、改良费用进行司法鉴定。通过将损失主张建立在专业鉴定意见之上,增强法院采信度;借助第三方评估,明确不同损失项目的具体金额,避免笼统主张被压缩;在被告提出时效抗辩的情况下,通过鉴定细化各年度损失,便于法院区分支持范围。

四、法院的采纳与认定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记载:

“原告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经济损失……本院对鉴定申请予以采纳。”

鉴定结果显示:

1、2009—2025 年土地预期收益损失:36,201 元?

2、土地复垦、砖渣清理、土壤改良等直接费用:122,286 元?

3、鉴定费:10,500 元?

法院结合《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对 2023—2025 年收益损失 9,425.65 元予以支持;对直接费用,考虑原告未及时防止损失扩大的过失,酌定被告承担 85,600 元;鉴定费按赔偿比例计算,由被告负担 6,295 元。

五、案例启示

适时变更诉请并引入鉴定,是在涉及专业损失评估案件中提高胜诉率的有效路径。

在对方提出多重抗辩时,通过鉴定将损失量化,有助于法院在复杂事实中作出明确判断。

律师应主动引导案件进入可量化、可比较的事实认定轨道,而非仅依赖法律条文的逻辑推演。

六、结语

本案的最终判决,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也通过专业鉴定实现了赔偿金额的合理认定,从而最大程度保障了委托人的经济利益。

律师提示:

在土地承包、排除妨害等案件中,损失金额往往是争议焦点。适时引入司法鉴定,不仅能增强诉求的可信度,还能为法院提供明确的裁量依据,是赢得案件的重要法宝。

凌利霞,北京市惠诚(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有7年执业经验。 主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北京市惠诚(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3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北京市惠诚(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1150120********34 拆迁安置、土地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