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自愿结婚、婚姻自由
案情简介
青年张某曾经谈过几次恋爱均以失败告终,已处于大龄的他在结识新女友宋某后,曾先后多次提出结婚要求,均被拒绝。于是,张某趁宋某酒醉拍下其 裸照以威胁宋某嫁给自己,迫于无奈,宋某只好答应。但婚后不久,妻子宋某就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宋某的离婚诉讼能成功吗?
律师分析
张某为实现与宋某结婚的目的,做出趁宋某酒醉拍摄裸照的行为,并以此来威胁陈某,迫使她与自己结婚。结婚并非出自陈某自愿,因此这一登记行为已经违背了我国《婚姻法》中所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同时,张某与宋某共同生活不足1年,陈某有权利提出解除婚姻登记的请求。因而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理由正当合法,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在离婚和撤销婚姻这两个选择下,宋某选择了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