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
某省农民赵某2000年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工资每月300元,包住宿。而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12元,赵某要求公司增加工资。公司辩称:300元是从赵某每月的工资中扣除100元的住宿工资收入费、100元的午餐费、50元的服装费等费用之后的所得。该公司是否真的没有违反最低工资的规定?
律师解答:
该公司确实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是指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企业加班加点工资、劳动保护待遇、福利待遇等不能算作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公司将工作午餐、工作保护费用、服装待遇也算在最低工资范畴内是不正确的,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