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汉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人生在世的法律风险提示(三)——合同履行

发布者:肖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422人看过

合同关键之关键就在于其如何能妥善履行,自然的,合同履行是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即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某类合同或某种情形,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准则。合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涉及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和履行的方法,关系到合同正常运作的各方各面:

1

因语言多义导致合同内容的不明确。这种情况下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还欠款”了。是“huan欠款”还是“hai欠款”那就差的大了去了。此外,实践中还会存在合同中约定了价款的多种计算方式,但未注意多种计算方式之间的协调性,导致不同计算方式之间的经济利益差距巨大,引发诉讼纠纷。

2

经办人、结算方式、流程约定不明。很多时候合同双方对其结算人员未明确约定,对账方式混乱,常以电话、邮寄的方式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且不注意固定证据,以致在诉讼过程中举证困难,从而给己方造成经济损失。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见我之前发过的《通知送达条款:“我是谁?我在哪?我能干什么?”》(传送门),这里是明确了如何在合同中明确送达方式方法,以保障双方往来的合理合法。

3

合同义务履行时间约定不明。最典型的还是回到借贷关系中,只写明了欠款金额,没说啥时候还钱,如果我们是债务人,对方就很可能随时要我们给钱。再有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涉及抵押的,不说什么时候解押,那我们这房子买到能放心么?

4

对标的物约定不明。接着上面二手房买卖来说,如果你足够大方,ok人家房子里所有东西都可以搬走了,给你留个空房子,可以不在意,但如果我们不是事先说明,很可能最后就会留下一个空屋子,那就很亏了。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物证、书证以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这些事实或行为往往难以证明,需要考虑用书面的通知方式以便保留送达证据。

6

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等,要以书面方式进行,如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协议、变更协议,否则风险难以预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