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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霞与庹云正廖欣语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肖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46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原告曹某与二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与被告庹某协议合伙做生意。原告与二被告于20171026日签订《合作协议》,原告为甲方、被告庹某为乙方,被告廖某为担保人。约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作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创立“庹氏卤味餐饮管理公司”达成如下协议:一、庹氏卤昧餐饮管理公司原创股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含以后所有的资产,包括品牌价值;双方各持百分之伍拾(50%)。二、如以后(庹氏卤味)需要扩大经营,需要再次融资和多次融资。甲乙双方则同时减持同等股份。三、(庹氏卤味)第一间店全部由甲方出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四、为了避免(庹氏卤味)出现重大的经营失误和严重亏损,乙方自愿将廖某(乙方的妻子)的可退住房公积金(20189月底可退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作为保证,如出现全面亏损,则乙方无条件的支付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给甲方。如乙方擅自提取,或不支付给甲方,甲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五、(庹氏卤味)的一切对外合同及财务手续需经双方共同签字方可生效。甲方任财务总监,并出任企业法人代表。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原告与被告庹某均签名,被告廖某在担保人处签名。合同签订后,原告投资租赁房屋、增加设备等,均由原告支付。从2018315日开始正式经营,经营至2018620日,因每月亏损,无法继续经营,双方用微信方式,对支出的费用和收入进行了结算,于2018620日停业。被告庹某于2018625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审理中原告举示欠条载明:“因我(庹某)和曹某合伙经营加州电子校立郊旁“庹氏卤味”出现严重亏损,曹某出资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庹某应担责人民叁拾万元正。由于庹某近期无资金归还曹某,所以借此立下欠条,定于20206月底还清。欠款人:庹某2018.6.25”。另查明,原、被告合伙经营的工商注册名称为“渝北区庹氏餐馆”,于201813日注册,于2018913日注销工商登记。原告提供支出的费用相关证据,共支出1072262元,收入23.161704元,被告对此无异议。原告对被告庹某向其出具的欠款30万元的欠条,被告庹某称是因原告称另要投资其他项目20万元,其出具的欠条,现原告未投资,其不应当支付该款。审理中,原告不同意20206月底偿还30万元,要求按《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庹某支付20万元,担保人被告廖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情分析: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本案中,原、被告协议合伙经营“庹氏卤味”,即工商注册的“渝北区庹氏餐馆”,双方在经营期间亏损,经营至2018620日终止经营,共亏损80余万元,经营期间由原告支付双方无异议,被告庹某于2018625日向原告出具30万元的欠条虽愿意于20206月底支付30万元,但原告并不接受,且被告庹某不愿承担该30万元。本院认为,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原告与被告庹某对庹氏卤味各享有50%,原告出资50万元,如出现全面亏损,被告方用廖欣语2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付原告。餐馆于2018620日终止经营,且被告庹某于201862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工商登记也予以注销,结算时,被告确认原告出资亏损80万元,现原告请求解除《合作协议》,并由被告庹某支付20万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解除时间本院确认从2018625日起解除。被告廖某在《合作协议》中为担保人,故原告要求被告廖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法有据。因此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三、律师建议:合伙生意重在相互信任,才能得到好的结果。在无其他信任基础的前提下,还想做“翘脚老板”是不行的。本案中原告就是存在着大意的情形让被告钻了空子,好在原告留存证据比较充分,让被告承担了应有的责任。因此在进行合伙生意前,有必要妥善咨询律师,必要时邀请律师介入,把话说在前头,总比后面对簿公堂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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